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学生2019年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包干费用管理规定


时间:2019-03-13   浏览:1153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学生2019年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包干费用管理规定

  

一、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12016级学生每年度最高上限为500/人。2017级、2018级学生每年度最高上限为800/人。

2、在校医院就诊报销范围为甲乙类药品、相关检查与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0%

3、校外转诊或假期、在外实习发生的费用,只报销甲类药品、相关检查与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40%

二、门诊医疗就医规定

1.参保大学生在校医院就医时需持有效身份证。

2.参保大学生就医严格执行处方管理规定,普通处方用药量不得超过3天量、慢性病处方用药量不得超过7天量。原则上一张处方上用药不得超过5种,且单张处方不得超过50元;独立包装的药品包装量大按最小单位计算,一次一般不超过一盒(瓶、板),包装量小,按实际用药量计算,输液治疗根据病情使用。特殊用药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校医院严格贯彻执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关于抗菌药的应用与门诊静脉治疗的相关规定,不滥用抗菌药与门诊静脉治疗,就诊学生不得自行要求点名使用抗菌药物或要求进行输液治疗,门诊医生视病情给予相应治疗,就诊学生给予配合。

4.校外转诊或假期、在外实习期间发生的费用:在校期间,保大学生的转诊,一般是指到校医院就医时,医生根据病情进行的转诊,学生到校外就诊时,可凭转诊单按学校规定办理相关请假手续。转诊单开出后,学生的一切行为校医院不予负责。一张转诊单只能在一所指定医院使用一次,多家医院多次使用无效,有效期为5个工作日(以转诊单开具后的当日起计算)。报销需提供转诊单、病历、医药费正式发票、药品明细清单或复写处方。转诊结果明确后如果回校医院用药治疗,需有转诊医院的病历、治疗单等,所带药物要符合相关标准,需输液(注射)的所带药物必须在转诊医院使用一天以上。高致敏药物(青霉素、头孢类、中药制剂)不能回校医院使用。假期、在外实习发生的费用,也需提供相关的材料。

5.急诊:学生在校内发生急诊时,不需校医院转诊,不受上述规定限制,直接拨打120或直接到其它正规医院,选择120指定的或者最快最有效的医院就医,但一般须在就医后的5个工作日内携带有急诊证明的就医材料,到校医院补办转诊手续(急诊就医材料一般为病历、费用发票、用药或治疗清单上等加盖急诊章,120急救车的车费收据也可以作为急诊证明,但其费用不予报销),材料齐全者,报销标准参照在校医院就诊标准。

三、门诊医疗费用不予报销的规定

1.不合理用药不予报销。不合理用药是指违反了有关规定或相关医疗规范所发生的费用,一般是指所用药物违反处方管理规定。比如看胃病而带开了感冒药、不按规定使用大学生医保就医的费用、超量超规定开药等。

2.在校医院就医未持有效身份证。

3.校医院以外医院就医后相关报销材料不全或不真实、在未登记备案的医院就诊者。

4.转诊就医者转诊手续未办、在非指定转诊医院就医者、转诊单超过有效期、一张转诊单多家医院多次使用。在校医院以外“首诊”医院转诊未按规定补办转诊手续者或其它手续不全者。

5.急诊就医者未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或不能提供急诊证明者。

6.相关报销单据和手续有虚假和涂改的。

7.借用、冒用他人有效身份证或学生证开药的不予报销。情节严重者将给予相应处理。

四、其他

1.在校医院就诊时,免收挂号诊疗费;校外就诊挂号诊疗费不予报销。

2.门诊医疗费用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急诊电话:0516-83889095    邮箱:xyy@jsviat.edu.cn
版权所有:校医院 苏ICP备11021512号-051技术支持:信息与网络中心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学苑路26号 邮编:22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