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


时间:2010-05-16   浏览:10547

为了认真执行卫生部《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防止医疗废弃物污染环境,预防、控制疾病的传播,特制定以下管理制:

一、垃圾场地管理应按照垃圾分类设立专门的盛装容器,并在容器表面有警示和四各科室医疗废弃物要按照要求分类分装,垃圾袋表面要标明科室、日期、主要内容物。

二、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均按照医疗废弃物进行管理,排泄物、分泌物、体液等应先用1500—2500mg/ml有效氯消毒剂消毒后再排放。传染科垃圾用双层塑料袋包装。

三、损伤性废物:注射针头、头皮针在市无害化中心收购使用后的注射器、输液器的同时一起收购。

四、药物性废物如抗生素、抗癌类、免疫抑制类的包装应严密不得撒露,包装袋表面要标明盛装内容。

五、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在集中上缴市无害化中心医疗废弃物时,管理人员要让接收人在转送联上签字,并对其联保存3年。

六、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用注射器和输液器,应先用 1000mg/L的有效氯消毒液浸泡消毒60分钟,由医疗废物暂存处回收并上缴市无害化处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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