腹泻门诊医生首诊负责制


时间:2010-05-16   浏览:1009

一、病人到肠道门诊就诊,首次接诊的医师为首诊医师,首诊医师不得推诿病人。

二、腹泻病门诊负责接诊以急性腹泻(病程在一周)为主的各种急性肠道传染病,慢性腹泻近一周内有急性发作者以及这些病种的复诊者。                

三、首诊医师要有良好的医德,热忱的服务态度,严禁互相推诿,严格按照医疗规章制度完成本职工作。

四、首诊医生必须遵守肠道门诊的工作制度及消毒隔离制度。

五、首诊医生接待病人后,应详细的询问病史,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及相关的辅助检查,对病人进行诊断及处理,严格按肠道病人的诊疗程序进行处理。

六、在肠道疾患的高发季节或有肠道疾患流行时必须进行“逢泻必查”。

七、对有可疑霍乱或霍乱的病人通知疾控中心并做好病人的治疗。

八、负责填写“腹泻病人门诊登记”和传染病卡片并报院感染科

九、首诊医师应配合疾控中心人员做好病人的转诊及转院工作。

十、病人在转院或转科之前完全由首诊医生负责。

十一、如因首诊医生误诊造成的疾病流行完全由首诊医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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