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登记制度


时间:2010-05-16   浏览:8372

一、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所规定的甲、乙、丙三类共三十七种传染病。

二、住院医师或门诊医师发现传染病时,必须做好住院病历及门诊日志记录。并立即填报传染病疫情卡,及时送预防保健科。预防保健科收卡后必须做好传染病登记,并完成网上直报。

三、肠道疾病门诊医师应做好肠道疾病诊病的登记。发现肠道传染病或疑似肠道传染病病员,立即填报传染病疫情卡,并及时送预防保健科,防保健科收卡后必须做好传染病登记,并完成网上直报。

四、预防保健科传染病管理检查员负责传染病登记和报告。

五、传染病管理小组成员,要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及实施办法》,做好传染病登记工作,并妥善保存全部登记资料。

六、在传染病管理工作中,随时检查督促传染病报告情况。发现传染病漏记或遗失的情况要追查原因及责任,并限期尽一切可能予以补充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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