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入库验收制度


时间:2010-05-16   浏览:6971

一、药品送到药库后,库房保管应查验入库凭证,如发票、发货通知单,核实供货单位,按照凭证中开列的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等具体内容与药品各项标志进行核对。

二、大数点收。按照药品的大件包装(运输包装)进行数量清点,点收必须做到准确无误。

三、包装检查。在药品点收的同时查看药品的包装和标识是否完整、牢固,有无破损、受潮等。发现异状包装,会同送货人员当场检查,发现问题拒收或在送货回单上详细注明。

四、签字手续,收货人员经以上步骤检查完毕后,在送货回单上盖章并签字负责。

五、药品验收。药品交接完毕,库管人员应在库房内对药品进行验收。验收项目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准文号、注册商标、生产企业生产批号、有效期、合格证、外观质量等。合格者按货位存放。

六、所收药品必须符合计划订购的品种与数量,对供货方以营利为目的计划外药品,一律拒收。

      七、建立验收登记制度,详细记录验收情况,存放药品时,做好实物卡片登记工作。验收完毕后,保管员及时向采购人员报告到货情况及验收问题,同时将送货的各种凭证除留存外移交药品会计做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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