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良反应(ADR)监察报告制度


时间:2010-05-16   浏览:683

ADR系指为了预防、诊断和治疗目的,正规使用一定治疗的药物后所发生的不良或治疗目的以外的非预期反应。严重的ADR能使人致伤、致残、致畸、致癌等,甚至引起死亡。因此各级医务人员对ADR应引起高度重视,认真作到以下几点:

一、由ADR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采取各种方式和措施认真作好宣传工作,使各级医护人员认识ADR危害的严重性和建立ADR监察报告制度的重要性。

二、由药剂科负责定期出版药讯,收集报导各地区开展ADR监察信息情况及ADR因果关系分析评价等资料,为临床安全合理用药提供咨询或参考依据。

三、各病室应有一名认真负责的ADR监察员一名(以主治医师为宜),负责收集、发放、汇总ADR报告表:如发现严重的ADR除填报报表外,还应及时负责向ADR领导小组汇报处理意见等。

四、各级医师应以严谨的科学态度对待ADR监察工作,一旦出现ADR、医师必须及时认真按规定填写ADR报告表。并上交本科室ADR监察员汇总,发现漏报一例扣发当事人半月的奖金。

五、ADR监察范围较广,若发现远期ADR,则要求认真追踪调查填写ADR报告表,同时可用药物流行病学调查研究,进行分析总结工作。

六、ADR领导小组不定期组织开展ADR学术研讨会,邀请有关的ADR监察专家,或本院及其它地区ADR监察工作获得卓有成效的专家进行经验交流,信息传递,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依靠ADR监察岗进行药物流行病学研究等工作。

七、医院ADR监察领导小组分管同志,应定期将收集的ADR报表及发现情况汇总,向上一级ADR监察中心上报。

八、医院将执行ADR监察报告制度的情况,纳入年终医疗工作优胜奖评定内容之一,以鼓励ADR监察的顺利开展的质量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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