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省学校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0-05-18   浏览:332

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省学校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
 

苏卫办疾控【2010】7号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学校卫生工作,保障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0年学校卫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学校卫生工作领导
  增强青少年体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是关系到中华民族整体素质和国家未来的长远大计,也是学校卫生工作的根本目的。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把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当地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统筹考虑,促进学校卫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指导学校贯彻执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苏教体艺〔2008〕16号)。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下同)要进一步落实校长(园长)是学校卫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建立校长全面负责,分管校长具体抓,具体工作有人管,层层落实责任的学校卫生工作机制,形成校内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落实措施,全面做好学校卫生各项工作
  (一)建立健全中小学卫生工作体系
  各中小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精神,采取符合学校实际的措施,重点做好中小学卫生(保健)室和卫生保健教师的配置工作,加强中小学卫生工作体系建设。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将在开展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江苏省中小学卫生(保健)室建设标准》。
  (二)做好甲型H1N1流感等急性传染病防控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传染病的流行特点,继续充分发挥甲型流感防控工作中的经验与做法,健全工作体系,制定、落实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认真做好甲型H1N1流感及其它流行性感冒、麻疹、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脑)、乙型脑炎(乙脑)、腮腺炎、风疹、手足口病等急性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学校一旦发现疫情,要立即向卫生、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积极配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源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落实密切接触者管理的各项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三)加强结核病等慢性传染病防治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视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加强主动监测,及时报告疫情,把好入学新生结核病体检关,规范治疗散发结核病患者,妥善处置学校群体性结核病感染事件。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学校发现结核病散发病例后,应采取以患者管理为主的防控措施,严防疫情传播。对确诊患者应按相关规范做好登记、报告、治疗和管理工作;对痰结核菌阳性和重症痰涂片阴性的肺结核患者执行休学治疗,待传染性消失并经卫生部门确认后方可复学;要积极开展密切接触者筛查工作,主要包括同班师生、同宿舍人员,以及根据其它情况确定的密切接触者的筛查。
学校如出现群体性结核病感染事件(一个月内同一班级、同一年级或同一所学校内发生有流行病学关联的肺结核患者分别达到2例、3例和5例及以上),要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并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落实疫情监测、患者治疗管理、现场调查、健康教育、环境消毒等综合防控措施,尽快遏制疫情扩散,减轻疫情造成的危害。同时,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健康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做好学生、教职员工和学生家长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消除学校师生的恐慌心理;联合做好现场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筛查工作,根据患者的具体活动情况确定密切接触者筛查范围;对于筛查发现的胸片正常但PPD强阳性的密切接触者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建议进行预防性服药;进一步加强学校的环境清洁和消毒工作,尤其是食堂、教室、宿舍、浴室和会议室等公共场所的通风和消毒。
  (四)做好学生缺课监测工作
  学生缺课监测是中小学传染病防控工作关口前移的关键措施。各市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参照《江苏省中小学校因病缺课监测试点工作方案》(苏卫疾控〔2006〕30号)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全面推进学生缺课监测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学校学生缺课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管理。各中小学校都要建立学生缺课监测工作制度,切实把做好学生晨检、缺课原因追查与登记工作作为学校卫生的一项常规工作,落实专人负责,规范监测报告,真正做到防微杜渐,努力将各种传染病疫情控制在萌芽状态,逐步完善全省中小学校传染病监测和预警机制。
  (五)做好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各小学、托幼机构要按照省卫生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的《江苏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办理儿童入托、入学手续时,做好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对未按规定接种的,应当及时安排进行补种,并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和乙肝、乙脑、流脑等疫苗的查漏补种工作。
  (六)做好学生常见病防治工作
  各地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生常见病防治列入学校卫生重点工作,按照《江苏省学生常见病综合防治督导方案》(苏教体艺〔2009〕5号)和教育部《中小学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遵循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原则,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做好学生常见病防治工作。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要重点抓好视力低下、龋齿、肥胖、营养不良、缺铁性贫血等学生常见病的防治工作,并配合当地卫生部门做好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试点项目工作。各级疾控机构要认真指导当地学校落实学生常见病防治的相关工作,并对学生常见病防治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
  (七)规范学生健康体检和评价
  各地要按照《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体艺〔2009〕30号、苏卫疾控〔2009〕18号)要求,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确保每个学生每年都能接受一次健康体检。各地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学生健康体检机构资质要求,确定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作为本地区学生健康体检机构,并加强指导和监督。各中小学校应在当地卫生、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名录中选择学生健康体检机构负责本校学生的健康体检工作。体检机构要及时对体检结果进行汇总和分析,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反馈给学生、学校以及当地教育、卫生部门。各级卫生、教育部门要对体检结果进行认真分析,对学生健康状况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改进。
  (八)加强学生营养干预与指导
  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苏发〔2008〕3号)要求,建立和完善青少年营养干预机制,对城乡青少年及其家庭加强营养指导。组织开展学生营养与健康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分析相关影响因素,提出改善学生营养状况的措施。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可以通过家长会、告家长书等形式,向学生家长传授合理营养、平衡膳食及预防与营养相关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科学知识,让家长合理安排孩子的饮食,保证必要的营养摄入,有效改善青少年营养状况。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组织有关地区开展学校营养教育和干预,以降低学生营养不良、超重肥胖的发生率,组织开展学生营养知识态度行为的监测和评价。
  (九)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健康教育,要根据《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省学校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苏教体艺〔2010〕5号)精神,认真做好学校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开展健康促进学校创建活动。要高度重视学校结核病防治、艾滋病预防等重大传染病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广大师生对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三、健全机制,加大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督查力度
  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的考核、督导以及经费保障机制,督促学校完善相关设施,制定并落实相关制度与措施。要重点加强对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沟通、研判,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力的学校要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校卫生工作检查情况作为学校年终工作综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各中小学校要在认真执行《江苏省县(市、区)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考核指标(试行)》的基础上,每学期对落实本通知精神,开展相关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卫生局要定期或不定期重点对校卫生(保健)室、学生体检、缺课监测、常见病防治等进行检查,并及时将检查报告报省卫生厅疾控处和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将根据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公布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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